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為公益的目的的個人資料保護

報載:

個資法上路 公所拒供名冊/萬和宮重陽敬老金發不出去


不知道有多少宗教或公益團體會做這類公益之事。

報導裡的公所為慎重起見,拒絕提供老者名冊予宮廟,我認為無可厚非,畢竟難以保證宗教或公益團體的工作人員能夠嚴格看待個人資料保護,尤其在鄉間,民眾對於個資保護的概念比較淡薄。

雖然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說明,「符合公益前提下,將適當的老人個資提供給廟宇,並不至於觸法」,然我認為還是謹慎行事比較妥當,畢竟假公益之名而對個人產生傷害,有時很難究責。

我倒是有個想法:提供此老人福利之宗教、公益團體,不妨把計畫發放的款項,以「特定用途」模式捐給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代發,或併入公家發放的福利給適格的民眾,當然須另行公告週知發放內容,包括了哪些宗教或公益團體所提供之福利或善款,讓收受者了解。

只是在公、私單位的承辦人員有沒有可能打破本位主義來行事,尤其公務人員傳統上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工作傳統?

補記:隔日見有報導某宮廟之敬老金委由區公所發放。在此,為官民合作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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